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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花學運成員洪崇晏等4人,3年前號召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,並數次辱罵分局長方仰寧「無恥」,台北地院將洪男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天,但高院認為他是「善意」的合理評論,昨改判無罪,蕭年呈則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0天,撒丰安.瓦林及那則判處40天、緩刑2年,都可易科罰金確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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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4月11日晚,洪崇晏及上千名群眾在中正一分局外,占據公園路和青島西路口形成包圍之勢,高呼「方仰寧出來、無恥」等口號,群眾與警方發生數波推擠衝突,也有人在分局外牆噴漆寫字、灑冥紙,洪等人遭檢方起訴。台北地院認為洪崇晏觸犯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日,蕭年呈妨害公務罪、侮辱公署等罪判處拘役80日,撒丰安.瓦林及那拘役40日,陶漢拘役30日,4人都可易科罰金,4人不服提出上訴。

高院組合議庭審理,由蔡聰明任審判長、崔玲琦擔任受命法官、郭豫珍任陪席法官,其中崔玲琦同時也是前總統陳水扁偽證案法官、郭則是前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行賄案的受命法官,最後判趙緩刑、免入獄定讞。合議庭認為,洪崇晏雖數次口出「無恥方仰寧」,並稱方及其上司「無恥、下賤」等,另被告蕭年呈以手勢挑釁警方出言「臭卒仔」,陶漢撒冥紙高喊「小孬孬、方仰寧」,但他們的言論是針對當天凌晨警方驅離公投盟,並且不許可公投盟在立院集會申請。高院指出,洪等人的言論明確表達對於集會遊行法、警察職權行使法應修正的訴求,縱然夾雜具有輕蔑、嘲諷等貶抑詞語,令方仰寧覺得人格受到侮辱,但洪等人主觀上沒有任何惡意,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,屬合理評論,將他們判處無罪定讞。(中國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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